2021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9块,带动全国新建或扩建1000个体育公园。
2021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群众“健身去哪儿”问题,进一步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从绿色融合、规划布局、建设方式、运营模式、配套政策、保障措施等六方面展开工作部署,力求将体育公园打造成为全民健身的全新载体、绿地系统的有机部分、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标志。
2021年11月11日、12月11日国家体育总局先后印发《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参考文本)》、《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2021年12月28日,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
在一一复盘、分别解构与全民健身相关的这一系列政策文件之前,其实还有一连串的行业“隐形问题”需要得到权威的诠释和注解:
一,2021年出台的政策文件,与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之间的关联度?这样一个先后出台顺序,其内在逻辑是什么?
二,如果说“十四五”开局之年的2021年,是全民健身的“政策出台年”——那么2022年开始是否就是全民健身的“政策落地年”?后续是否还会出台更加重磅的政策文件?
三,对于体育用品制造业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这两大占据体育产业产值“半壁江山”的行业、企业来说,应当如何认知和把握这一波的政策机遇?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揭示这些政策之于中国体育用品行业的内在价值和发展意义,笔者采访了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公共服务处处长赵爱国——帮助体育用品行业同仁“划重点”,为广大中国体博会参展商答疑解惑,以利于在2022年新时期统一思路,使整个体育用品制造业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行业能从公共体育设施开放与全民健身服务“两端发力”,为共同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理性配称资源与发展战略。
当你细读完这些文件之后,心中定然会浮现出第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2021年度的这些文件密集出台,其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是什么?
这一系列的文件,其实是为了解决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去哪儿健身”的“现实痛点”,围绕落实如何构建更高水平的服务体系。
每一个行业如同每一座城市,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痛点”,然而政策制定者总是在行业健康规范、永续经营的基础上,寻找一些“柔软”的办法和平衡点——为的是让剧烈的困惑在从业者的内心和解,并找到真正的方向。
《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出台,是为了加快解决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健身权益,更好地发挥健身器材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这个文件之所以能够出台,起源于36号文第四部分“推动设施开放”中,有一句很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加强对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监管,确保健身设施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
“可以这么说,既然36号文提到了这么一句话,那么接下来就需要跟进落实。”赵爱国说,“36号文提到了许多任务举措,后续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文件就是要确保这些任务举措能够落地见效。”
《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参考文本)》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和鼓励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提高运营效率。
“36号文说的很清楚,推广委托运营,规范委托经营模式,编制和推广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文本。”在赵爱国看来,《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参考文本)》的出台,就是“推广委托运营”这一要求的深化和延展。
赵爱国还表示,《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参考文本)》出台,使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有了一个操作性较强的指南和规范,比如双方在合作中有哪些责权是需要明确的,按照示范合同的条款去落实即可——政府将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给社会力量去运营,首要任务是保障体育场馆对群众开放的公益属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是前提,在这两者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再统筹考虑经济效益。
《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及有关政策要求,明确了现阶段我国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项目,从“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两个方面,划定了各级政府应当予以保障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及底线,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出台,同样也与36号文当中两处具体指导意见有关: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方要积极执行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二是“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在“兜底线”、“保基本”这些必须做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外,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自身财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情况,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那就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更高层次的普惠性体现。
对此赵爱国表示,现阶段,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注意逐步走的“进阶”过程:
首先,要实现“保基本”,这是第一步,这一步走完才能进入下个阶段,“保基本”也有信息化服务方面的内容;
《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中明确提出:提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健身组织、健身指导等信息咨询服务,群众可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官方网站、电话等多种渠道获取科学健身知识、预定场馆、参加培训和赛事活动等服务。
由此不难看出,信息化无论是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健身需求,还是在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方面都处于不可或缺的地位。
这个文件其实说的也很清楚了,36号文中有这么一句话:充分挖潜利用现有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
“怎么挖潜利用?怎么评估督导?开展这些工作的依据是什么?这就得有规范和制度。这就是出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意义所在。”赵爱国指出,这就是《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中对包括场馆开放天数、开放时长、收费标准等一系列的开放要求描述得那么具体的现实原因。
此外,还必须按要求填报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基本情况信息公开表,并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场馆显著位置公开,以及体育场馆接待人次等信息应实时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呈现——这也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联系在一起。
如果从包含与被包含的上下位关系看,那么处于最上面位置的是《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标准其下是《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再往下规范哪一块?
自然可以是委托经营目标所属的《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参考文本)》与规范器材目标所属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
从另外一个维度看,不仅是“四大文件”的出台,其实整个2021年度全民健身类政策文件的出台天博tb综合体育,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围绕落实政府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领域的兜底保障责任,也就是提升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众所周知,2020年总提出来,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如何构建更高水平的服务体系?
因此,正是围绕保基本、兜底线这一目标,有了《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包括《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参考文本)》保障公益属性。
“出台这几个文件,还有《“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都是为了促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赵爱国说,“只有补齐短板,解决了‘保基本’问题,才有可能向着构建升级版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迈进。”
2021年,政府给予体育领域的政策红利,几乎做到月月都有——这是“十三五”期间绝无仅有的景象,可见国家对于“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重视,尤其是全民健身领域,2021年堪称“超级政策年”。不过高频率出台的政策,却也使一部分的中国体育用品行业的从业者和企业家们带来了学习的困惑:企业该如何通过分析和解构这些政策,以进一步转化这些政策所带来的市场机会?
企业怎么紧扣政策面的利好?最直接明了的方式,就是关注政策文件里的指标性数字——它就是直接的、即将转化的市场机会。这一点,在全民健身行业体现得尤为明显。
举个例子,在《“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到了一系列直观的“量化数据”:
除了“十四五”期间,将新建、改扩建1000个以上体育公园,同时,加强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外公园健身器材厂家,还直接明确了对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中的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社会足球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在内的6大类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要给予不同力度的补贴。其中,体育公园和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这些项目均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
由此可见,在体育公园建设中,健身中心、足球场、健身步道都对体育场地设施类企业有刚性需求——不管是体育材料领域,还是体育场地设施和设备领域。
纵观2021年全民健身行业出台的政策,有一条清晰可见的“明线”,即通过政策的语言,定义了新时期,该如何去定义中国体育用品行业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之路?
数字化是最基本的,就像文章当中的每一个“字”;在数字化的基础上,用“字”写成一句话,“句子”这就是信息化;把一个一个“句子”连缀成为一个个“段落”,这就是智能化;诸多“段落”再组成一篇大“文章”——而这篇文章,就是智慧化。
“就全民健身智慧化来讲,场地设施及器材本身的智能化是重要基础,但是有了这个还不行,还得通过系统平台互联成网,并植入健身指导等元素,才能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生态圈,才有更大可能提供更高水平的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提到的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才有坚实支撑。”对于智慧化全民健身设施及器材的终极定义,赵爱国进一步解释道。
“在调研时发现,行业里有几家头部企业的思路很宽阔,他们在加强研发生产智能化健身设施和器材的同时,积极筹建配套的企业售后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管理健身设施和器材、提供赛事活动报名和健身培训等。这种商业模式很值得别的企业学习借鉴。”赵爱国直言。
除了体育公园带来的直观“行情”之外,《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则是直接针对全民健身器材领域。
这个文件中,对于如何进一步规范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特别提到了要保证器材质量和使用安全。相关部门所采购的器材,应符合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以及其他关于器材配建工作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修订的,应执行修订后的标准),通过经国家批准的器材质量认证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
器材之所以要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是因为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产品涉及群众的健身安全——可以预见的是,下一步,随着文件的落地见效,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产品,将会逐步退出市场。
认证对于企业之所以会成为刚需,还有一层产品质量层面的意义:质量低劣、性价比低的产品,有些虽然很便宜,但通不过认证,因此也会被逐步地淘汰。
另外,文件中还提出,器材在安装前和安装后要由采购方组织验收,并应有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配送投入使用。
这其实与健身器材产品质量的另一个维度体现有关,那就是售后服务体系——这就是《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对于如何加大器材质量的监督检查、售后服务、维护维修,都有着很多明确要求的缘由。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全民健身器材存在多年争议的问题器材和器材寿命等“老大难”问题,该意见中也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对达到安全使用寿命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器材,应立即拆除;对未达到安全使用寿命期限但已损坏的器材,应组织维修,无法修复的要及时更换;对因安装位置不合理造成扰民或群众使用不便的器材,应重新选址安装;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器材,要立即停用,张贴安全告示,并抓紧整改。对于器材存在的其他问题,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地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
“十四五”期间,随着这一批文件循序渐进地落地,全国各地相关部门都会加大力度,将已经到期的、有所损耗的器材,逐步进行一批一批地更新。
如上所述,2021年密集出台的全民健身政策,对体育用品行业、体育场地设施及建设行业——真真切切地起到了促进作用,并引领了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工作的进步。
“2021年,是‘十四五’期间全民健身政策出台密度较高的年份;2022年,将是这些政策抓紧落实的一年。这些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是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基层的同志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上责任重大。”赵爱国说。
逐级落实所产生的效率,或许一年、两年才能显现,不是一蹴而就,因此时间紧迫,同时,它既是“十四五”期间需要经历的一个过程,也是一个未来直至2035年的长期趋势。
据相关消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在近期发布《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仅从发布单位来看,这个文件就比36号文更加重磅。该文件涉及“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方方面面诸多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且落实的时间范围从“十四五”一直持续到2035年,围绕这一大方向来推进全民健身的相关工作。
该指导意见一旦发布,意味着今年的全民健身工作就将以贯彻落实它为主轴,以《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为基础,关联匹配一整套具体的、能落实的行动方案和工作方案,其中包括“2个标准与8个指南”。
据悉,第1个标准,是与体育公园配置要求相关的国家标准,第2个标准,是与室外健身器材安全通用要求相关的、新修订的国家标准,以及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指南、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指南、智慧健身中心配置指南、体育场馆直播系统布设指南、国家步道建设指南等8个指南。
2个标准、8个指南将在2022年出台或形成阶段性成果,部分标准和指南目前已经进入征求意见流程。